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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补缴5亿!上市公司突然被要求补税!

类别:安博体育注册手机客户端在哪   来源:安博体育注册手机客户端在哪    发布时间:2024-08-22 12:13:55  浏览:1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第三条通知内容:根据你单位提供的有关的资料,你单位2023年7月以后生产销售的“重芳烃衍生品”应以重芳烃按规定征收消费税。限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申报缴纳成品油消费税。

  公司表示,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镇海区税务局澥浦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公司“重芳烃衍生品”按“重芳烃”缴纳消费税,这将对公司生产重芳烃衍生品装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按税务通知书的要求,按重芳烃缴纳消费税,则对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及2024年一季度的利润影响分别约为3.0亿元和2.0亿元,2023年公司业绩将由盈利转为大额亏损(具体会计处理结果及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2023年7月起,公司开始对芳烃抽提装置进行了改造,产品由重芳烃升级到重芳烃衍生品,且就产品升级改造、生产情况、产品变化等事项与主管税务机关保持沟通,且于2023年9月正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了重芳烃衍生品产品检验测试、鉴定报告等升级备案资料书面文件,同时报备公司正式销售开票。主管税务机关也另行对公司重芳烃衍生品产品做了取样检测,并未提出异议。而且根据我们国家消费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消费税是按税目表具体征税的,即税目表中列示的产品要征税。所有的消费税税目表及本次11号公告中都没有列示重芳烃衍生品;税务总局公告的法规中均提到重芳烃和重芳烃衍生品为两种不一样的产品,并未将重芳烃衍生品归属重芳烃范畴。基于上述的沟通情况,公司在完成产品调整、报备后正常开展销售、开票等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已成立应对小组,聘请专业的税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对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进行梳理论证。公司对《税务事项通知书》的要求,也存在较大异议。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消费税是按税目表具体征税的,即税目表中列示的产品要征税,没有列示的就不在征税范围内;第二、税务总局公告的法规中均提到重芳烃和重芳烃衍生品为两种不同产品,并未将重芳烃衍生品归属重芳烃范畴。因此公司将继续与税务机关保持积极沟通。

  财政部2023年6月30日发布《关于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其中显示,对混合芳烃、重芳烃、混合碳八、稳定轻烃、轻油、轻质煤焦油按照石脑油征收消费税。石脑油税率为1.52元/升。

  为促进成品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现将符合《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规定的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公告如下:

  二、对石油醚、粗白油、轻质白油、部分工业白油(5号、7号、10号、15号、22号、32号、46号)按照溶剂油征收消费税。

  三、对混合芳烃、重芳烃、混合碳八、稳定轻烃、轻油、轻质煤焦油按照石脑油征收消费税。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公告所列油品,在公告发布前已经发生的事项,不再进行税收调整。

  重芳烃衍生品属于重质矿物油提炼出的一种芳烃类化学品,其饱和烃含量较低,芳烃与胶质含量之和一般在55%-90%之间,具有较大密度、较高黏度和常温常压下呈固态的特点,其中含有大量单环(一般带有较长烷基侧链和/或并有环烷环,下同)、双环、三环、四 环、五环芳烃和噻吩,属于重质芳烃的衍生品。

  重芳烃衍生品看似新面孔,但实际上是老朋友。由于过去没有明确的产品界定,业内往往将其同C9\C10芳烃混称为重芳烃,事实上C9\C10芳烃多来自石油炼制的催化重整、乙烯裂解装置副产品甚至煤焦油等,和汽柴油组分重叠度很高;而重芳烃衍生品其理化性质和用途同C9\C10重芳烃完全不同。一种方法是将富含重芳烃衍生品的燃料油,通过减压深拔技术切割馏分油,去掉底部残渣,然后对馏分油通过溶剂抽提得到富燃料油溶液与富重芳烃衍生品溶液,最后通过抽提溶剂分离得到重芳烃衍生品。

  外观与性状:棕褐色、墨绿色或黑色;常温常压下(25℃,1atm)呈固态;相关极性 强,粘度大;可燃,不溶于水,可溶于乙醇、醚等有机溶剂。密度(20℃)g/cm3: 0.95-1.25, 凝固点℃:≥25,闭口闪点℃:>100,运动粘度(100℃)mm2/s:≥5,硫含量%:0.5-5.0

  重芳烃衍生品有着广阔的应用范围和市场前景。它可用作橡胶软化剂、沥青改性剂以及作为储能材料和其它新材料的原料,对优化关键指标、提高产品性能起到重要作用。

  近日,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镇海区税务局澥浦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依据: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第三条通知内容:根据你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你单位2023年7月以后生产销售的“重芳烃衍生品”应以重芳烃按规定征收消费税。限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申报缴纳成品油消费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23年6月30日发布《关于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公司关注该税收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环境产生影响,于2023年7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税收政策对公司经营影响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2023年7月起,公司开始对芳烃抽提装置进行了改造,产品由重芳烃升级到重芳烃衍生品,且就产品升级改造、生产情况、产品变化等事项与主管税务机关保持沟通,且于2023年9月正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了重芳烃衍生品产品检测、鉴定报告等升级备案资料书面文件,同时报备公司正式销售开票。主管税务机关也另行对公司重芳烃衍生品产品进行了取样检测,并未提出异议。而且根据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消费税是按税目表具体征税的,即税目表中列示的产品要征税。所有的消费税税目表及本次11号公告中都没有列示重芳烃衍生品;税务总局公告的法规中均提到重芳烃和重芳烃衍生品为两种不同产品,并未将重芳烃衍生品归属重芳烃范畴。基于上述的沟通情况,公司在完成产品调整、报备后正常开展销售、开票等生产经营活动。

  《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重芳烃衍生品”按“重芳烃”缴纳消费税,这将对公司生产重芳烃衍生品装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经该装置生产的重芳烃衍生品2023年7月-12月共销售140,372吨,2024年1-3月共销售85,000吨(预估)。如按税务通知书的要求,按重芳烃缴纳消费税,则对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及2024年一季度的利润影响分别约为3.0亿元和2.0亿元,对公司2023年度业绩以及未来年度生产经营均产生重大不利影响。2023年公司业绩将由盈利转为大额亏损(具体会计处理结果及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公司已成立应对小组,聘请专业的税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对相关法律和法规进行梳理论证,对《税务事项通知书》的要求,也存在较大异议。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消费税是按税目表具体征税的,即税目表中列示的产品要征税,没有列示的就不在征税范围内;第二、税务总局公告的法规中均提到重芳烃和重芳烃衍生品为两种不一样的产品,并未将重芳烃衍生品归属重芳烃范畴。因此公司将继续与税务机关保持积极沟通。

  2、适当减少相应产品的产能,在该事项进一步明确后,确定受影响产品的未来方向;

  3、加强环保芳烃油产品的产能和销售力度,增加未受影响的产品业务的销售规模,弥补经营业绩,同时也加强内部管理,降低生产所带来的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增强公司经营效益。

  公司将持续重视事项进展情况,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影响,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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